question-icon 计提的工资没有发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我公司之前计提了员工工资,但由于资金周转问题还没发放。在做税务处理时,不知道这部分计提但未发放的工资能不能进行税前扣除,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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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务法规体系中,对于企业计提的工资未发放能否进行税前扣除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几个关键概念。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一些合理支出,这样可以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税款的基数。而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前,把之前计提的工资实际发放给了员工,那么这部分工资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的。 举个例子,如果企业在2024年12月计提了员工工资,但到2024年底还没发放,只要在2025年5月31日(一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之前发放了这部分工资,就可以在202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进行税前扣除。但如果超过了汇算清缴期仍未发放,那么这部分计提的工资就不能在该纳税年度进行税前扣除。这是为了保证企业扣除的费用是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避免企业通过不合理的计提工资来减少应纳税额。所以,企业需要关注工资的实际发放时间,以确保正确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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