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逾期交付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我买了商品房,可开发商逾期交房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到底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比如是不是只要逾期了就一定得担责,还是有特殊情况可以免责。另外,如果要担责,具体会怎么赔偿,能不能解除购房合同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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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判断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所谓免责事由,常见的比如不可抗力,也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等。此外,还有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免责情形。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因为这些免责事由,并且及时告知了购房者,那么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例如,因地震导致房屋建设工程被迫暂停,且开发商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了购房者,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能无需担责。 然而,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告知购房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若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那么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一方面,开发商需要支付逾期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按照逾期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另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比如,经催告后在3个月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按时交房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购房者就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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