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被起诉后不到法庭该怎么办?
我最近遇到了别人欠款不还的事儿,起诉到法院后,开庭时欠款人却不到法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后续我又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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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欠款人被起诉后不到法庭,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首先,法院在已完成合法送达程序的前提下,可进行缺席审判及缺席审理。也就是说,即使被告不到庭,法院也能依据现有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这是因为法律赋予了法院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审理案件的权力,以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原告的合法权益。例如,甲起诉乙欠款不还,乙经合法传唤不到庭,法院可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关于审结时间,法律虽未明确规定开庭后下达判决的具体时间,但对立案后的判决期限有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再延长,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被告是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到庭,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交通意外等,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说明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方式处理。 若法院作出判决后,欠款人仍不还钱,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欠款人的财产等。执行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案情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暂时中止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此外,如果欠款人下落不明,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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