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殴打学生该怎么处理?


多次殴打学生的行为在法律上是需要严肃处理的,下面从不同的情形为您详细说明。 首先,如果多次殴打学生但尚未构成犯罪,这种情况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存在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由于学生群体年龄的特殊性,如果打人者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该法第十二条,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次,若多次殴打学生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学生受轻伤及以上的伤害,那么就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此外,除了上述的行政和刑事方面的责任,打人者及其监护人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