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解除需要赔付吗?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需不需要给我赔付。我想了解一下,在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公司要赔付,哪些情况不用赔付,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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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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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是否需要赔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不同情形下的赔付规则。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经济补偿是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在以下这些情形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但需支付经济补偿:(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然而,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解除是否需要赔付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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