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比如,派人潜入竞争对手公司内部,盗取其技术资料;或者通过贿赂对方员工,获取关键的经营信息等。这种行为的核心在于使用不正当手段去获取原本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 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也就是说,当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拿到商业秘密后,不管是自己把这些秘密泄露给别人,还是自己使用,又或者允许其他人使用,都构成侵权。比如,某员工偷到公司的客户名单后,将其卖给竞争对手,这就是典型的披露行为。 三是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例如,公司员工在离职后,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将公司的技术配方透露给其他公司。这种情况强调的是基于约定或者要求,行为人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却没有履行。 四是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比如,A知道B与某公司有保密协议,但A还是教唆B把该公司的商业秘密透露给自己,那么A也构成侵权。 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比如,甲公司知道乙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丙公司的商业秘密,但甲公司还是从乙那里获取并使用该商业秘密,甲公司的行为也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