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氛围有点紧张,听说可能会裁员。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是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呢?心里有点慌,想提前了解清楚,好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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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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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过错性辞退,二是非过错性辞退,三是经济性裁员。 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时,用人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无法达到岗位要求,公司就可以依据此条解除合同。 非过错性辞退则是劳动者本身没有过错,但由于某些特定原因,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员工因病休假结束后,无法再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时,就可以按照此规定解除合同。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困难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比如企业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重整,就可能会进行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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