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它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没去民政局领结婚证,但在实际生活中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都认可他们是夫妻。 不过,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之后,法律上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这一形式。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是对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定确认,通过登记可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便于国家对婚姻关系进行管理和监督。 如果属于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那么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与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有相似的处理方式。例如,在财产分割时,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也适用婚姻法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但如果只是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则会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比如,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进行分割,而子女抚养则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所以,如果你想明确自己的关系是否属于事实婚姻,需要根据具体的时间和情况来判断。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建议在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