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要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在离婚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分割方式。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夫妻财产的类型,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个人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他(她)财产。其次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这里会考虑到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以及女方在婚姻中可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比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子女随女方生活,可能会适当照顾女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分割。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外,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