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集体户口能否继承土地和房屋?
我是村里的集体户口,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土地和房屋。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集体户口的情况,能不能继承这些土地和房屋呢?心里一直没底,想弄明白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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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看看土地和房屋的继承问题。 对于房屋,它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只要是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的房屋,其继承人不论是什么户口性质,都有权继承。也就是说,村里集体户口的人是可以继承村里房屋的。继承房屋后,也就获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地随房走’的原则。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的房屋自然坍塌或者被拆除后,继承人就不能再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 而对于土地,农村的土地一般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享有的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等权益,并不是土地的所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林地等,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当承包户内的成员全部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是不能继承的,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分配。但如果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所以,村里集体户口对于土地能否继承,要根据土地的类型和承包方式等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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