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迁出去了土地还能继承吗,该怎么办?
我原本是农村户口,后来因为工作等原因把户口迁出去了。家里有一些土地,现在家里老人年纪大了,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继承家里的土地呢?要是能继承,具体该怎么做?要是不能,又该怎么处理这些土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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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土地继承的相关概念。在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拥有的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土地本身不能被继承,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处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如果户口迁出去了,原家庭户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依然由该户内其他成员继续享有,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比如,一个农村家庭里父母和子女共同承包土地,子女把户口迁出去了,但父母户口还在农村,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由父母行使。 如果整户成员的户口都迁出去了,对于耕地和草地,由于其承包期限是有规定的,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如果承包期还没结束,承包人在承包地上的投入、收益等,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而对于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因为林地的收益周期长,投入大,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和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以,如果你家的土地是林地,即使你户口迁出去了,在承包期内你也可以继续承包经营。 如果遇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的纠纷,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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