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假释?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首先,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法律的严肃性,限制他们适用假释。 其次,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例如,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那么他至少需要服刑4年以上才有可能被考虑假释;李四被判处无期徒刑,如果他要获得假释,至少要实际服刑10年。这里的“实际执行”是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再者,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也对假释的具体适用和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