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人二十四小时不放人是不是就意味着被拘留了?
我家里人被警察抓走了,现在已经过了二十四小时还没放出来。我特别着急,也不清楚这种情况是不是就被拘留了,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是不是警察抓人二十四小时不放人就代表是拘留了,有没有其他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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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警察抓人二十四小时不放人不一定就意味着被拘留了。 首先,我们要了解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也就是说,在正常的拘留程序里,公安机关有二十四小时的时间来进行讯问并初步判断是否应该拘留。 但是,在二十四小时之后没有放人,也存在其他可能性。比如,可能案件处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进一步的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所以,有可能是因为案情复杂,犯罪嫌疑人正在被传唤或者拘传调查。 此外,如果是治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所以在治安案件里,也存在超过二十四小时还在询问查证的情况。 总之,警察抓人二十四小时不放人不能简单认定为就是被拘留了,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程序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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