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人后第二天就送看守所符合法律规定吗?
我家里人被警察抓走了,第二天就被送到看守所去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警察这样做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呀?我现在心里特别着急,就怕中间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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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警察抓人后第二天送看守所一般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拘留和看守所的概念。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看,警察在抓人(实施拘留)后,有义务尽快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所以第二天送看守所,如果从时间上算没有超过二十四小时,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不过,家属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拘留的原因和依据,并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为被拘留人申请取保候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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