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少几天后能与拘留人见面吗?
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我特别着急,想知道刑事拘留最短是几天,还有最少过几天我能和被拘留的家人见面,我现在心里没底,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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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最短期限是3天,在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一共是1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 - 4天,也就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以达到37天。 而关于能否与被拘留人见面,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是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按照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除了辩护律师,其他人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也就是说,如果不是辩护律师,在刑事拘留期间通常是不能与被拘留人见面的,只有等到案件侦查终结,进入到审判阶段等合适时机,并且经过相关程序和允许,才有可能见到被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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