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待了两年是否违法?
我有个亲戚在看守所已经待了两年了,一直没有审判结果,家里人都很着急。想知道这种情况正常吗,在看守所待这么久是不是违反了法律规定,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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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待了两年一般情况下是违法的。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侦查羁押期限,简单说就是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到案件判决生效这段时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要是案子案情复杂,到期没办法完成调查取证工作,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可延长羁押期限。比如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像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 同时,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可以延长的情形,在看守所待两年明显超出了正常的期限,属于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是一种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相关概念: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超期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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