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在看守所八个月正常吗?


被羁押在看守所八个月这种情况有可能是正常的,也有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得了解一下羁押期限的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羁押期限有不同阶段的规定。如果是拘留后羁押,一般来说在看守所羁押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要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出,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是逮捕后羁押,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是,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案件,比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所以,如果一个案件经历了多个环节,并且符合上述延长羁押期限的法定情形,那么被羁押八个月是有可能正常的。但要是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却羁押了八个月,那就是不正常的,可能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相关概念: 羁押:简单说就是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起来,限制其人身自由,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侦查羁押期限:就是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关押的时间限制,目的是防止对犯罪嫌疑人长期关押,保障其合法权益。 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经过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公安机关才能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