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撤案后还能起诉吗?
派出所之前立了我的案子,现在撤案了。但我觉得我的权益还是没得到保障,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派出所撤案后我还能不能去起诉呢?我不太懂法律程序,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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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起诉”这个概念。起诉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当派出所撤案后,是否还能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这里派出所撤案可以类比理解为一种不再继续刑事追诉的情况),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在刑事自诉案件的范畴内,即使派出所撤案了,被害人是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比如一些轻微的故意伤害案件、侮辱诽谤案件等,如果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被害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后向法院起诉。 如果是民事方面的问题,那就和派出所撤案没有直接的关联了。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例如因为民事纠纷引发了打架事件,派出所撤案可能是因为不构成刑事案件,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等问题没有解决,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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