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后多久会被逮捕?


刑事拘留后多久会被逮捕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咱们得知道,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逮捕则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简单总结一下,一般情况下,从刑事拘留到逮捕,时间最短是3 + 7 = 10天;特殊情况下,最长可能是30 + 7 = 37天。也就是说,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后,一般在10天到37天内会决定是否逮捕。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相关概念: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时采取。 逮捕:是经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流窜作案: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 多次作案:指三次以上作案 。 结伙作案: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