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想离婚该怎么进行协议?


当老公提出离婚,双方都有意愿通过协议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时,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需要了解的法律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协议离婚在法律上称为“登记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下来,我们来看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在起草离婚协议时,要确保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需要在协议中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也就是孩子跟哪一方生活。同时,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等。例如,抚养费可以按月支付,具体金额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孩子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财产分割。这是离婚协议中的重要部分。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晰的界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如何分配这些财产,比如房产归一方所有,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债务分担。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也要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分担责任。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 完成离婚协议的起草后,双方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