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申报个税被赡养人为何只能申报一次?
我是独生子女,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填了被赡养人信息。但发现只能申报一次,之后无法再申报。不明白为啥只能报一次,这样会不会影响我的扣除权益?想了解下背后的法律规定和操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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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里,赡养老人这一项是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而设立的。对于独生子女来说,申报被赡养人信息确实有其特定规则。 首先,我们要明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它是指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一定标准予以扣除。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在申报时,独生子女只需在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将相关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之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需要再重复申报被赡养人信息了。 这是因为在一个纳税年度里,被赡养人的基本情况通常不会发生变化,如年龄、亲属关系等。所以为了简化申报流程,提高办税效率,避免纳税人重复提交相同信息,规定只需要申报一次。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能享受一次扣除。只要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在整个纳税年度内,每个月都可以享受2000元的扣除额度。 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出现了被赡养人情况变化,比如被赡养人去世等,纳税人需要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同时,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也需要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这样做既保证了纳税人能正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维护了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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