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信访部门不按照职能进行交办该怎么办?

我去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可他们没有按照职能要求对我的信访事项进行交办,导致我的问题一直得不到处理。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什么办法能让信访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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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信访交办的概念。信访交办是指信访部门将接收到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和属地原则,交给相关的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这是为了让信访问题能够得到针对性的解决,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如果信访部门不按照职能进行交办,这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信访人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方面,可以向上一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上级信访部门有监督和指导下级信访部门工作的职责,他们可以对下级部门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一般来说,上级信访部门在接到反映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不按职能交办的情况,会责令下级部门重新进行交办。 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进行投诉。人民政府对其所属的信访部门有管理和监督的权力,监察机关则负责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通过这些渠道反映问题,能够促使相关部门重视并解决信访部门不按职能交办的问题。 此外,信访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注意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包括信访事项的具体内容、信访部门不按职能交办的具体表现等,以便相关部门能够更好地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要保持理性和合法的态度,通过正规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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