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督办后地方仍不解决问题怎么办?
我之前就一些问题进行了信访,后来相关部门也进行了督办,但地方还是没有解决问题。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也不清楚自己有哪些合法途径可以继续推动问题的解决,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的法律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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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信访督办后地方仍不解决问题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首先,需要了解信访督办制度的基本概念。信访督办是指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对交办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推动问题解决的一种工作机制。它的目的是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所以,如果地方在信访督办后仍不解决问题,可能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若遇到这种情况,信访人可以向更上一级的信访工作机构反映。更上一级的信访工作机构有权对下级信访工作和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如要求地方重新调查处理、组织联合调查等。 此外,信访人也可以考虑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信访事项涉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且信访人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信访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在选择这两种途径时,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同时,信访人还可以向监察机关反映情况。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地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监察机关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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