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能否进行进项抵扣?
我公司日常有很多公路通行费用,取得了电子普通发票。想了解下这些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能不能进行进项抵扣呢?如果可以,具体该怎么操作,有没有什么条件限制,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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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是可以进行进项抵扣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进项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这可以避免企业重复纳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要进行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抵扣,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发票必须是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暂时不能开具可抵扣的电子普通发票。其次,企业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确认,在申报增值税时,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相应的申报表中。 企业在进行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进项抵扣时,要注意发票的合规性和抵扣的时效性。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准确核算和申报,避免税务风险。如果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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