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日常有很多通行费支出,取得了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我不太清楚这些发票能不能用于抵扣税款,要是能抵扣的话对公司成本控制有很大帮助,想问下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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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扣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增值税抵扣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而抵扣就是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第七条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都能抵扣。能够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必须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如果是不征税发票,即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是不得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 此外,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纳税人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发票用途,其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进行抵扣。总之,只要符合规定,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就可以为企业减轻一定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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