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过路费能否抵扣进项税?
我公司经常有车辆在高速上行驶,产生了不少过路费。我想了解下,这些高速过路费在税务处理上,能不能用来抵扣进项税呢?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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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过路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进项税抵扣”这个概念。进项税抵扣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样可以减少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3%)×3%。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取得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且该发票符合规定,那么就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进项税抵扣。但如果是2018年7月1日以后,没有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只是取得了纸质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则不能再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了。所以,高速过路费能不能抵扣进项税,关键在于是否取得符合规定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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