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发票抵扣该如何做账?


在处理通行费发票抵扣的账务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概念。通行费发票抵扣,就是企业在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用后,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发票,可以按照一定规则计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减少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首先,我们要明确不同类型的通行费发票及对应的抵扣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5%;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3%)×3%。 接下来是具体的账务处理。当企业取得可以抵扣的通行费发票时,假设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在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X 元,通行费金额为 Y 元。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 通行费(Y - X),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X,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Y。如果是取得一级、二级公路或桥、闸通行费发票,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可抵扣进项税额 Z 元,通行费发票注明金额为 W 元。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 通行费(W - Z),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Z,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W。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在纳税申报时,将可抵扣的通行费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栏次。同时,要妥善保管好通行费发票,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