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抵扣进项税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日常业务有很多通行费支出,听说通行费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账。我想了解一下,从取得通行费发票到最终完成抵扣进项税的整个账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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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通行费抵扣进项税的一些基本概念。进项税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劳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而通行费抵扣进项税就是企业支付的通行费所包含的增值税部分可以从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通行费抵扣进项税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种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就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另一种是桥、闸通行费,按照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 5%。 下面来说说具体的账务处理。当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发票时,假设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对于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X 元,通行费金额为 Y 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或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Y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X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 Y + X 如果是桥、闸通行费,假设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注明金额为 Z 元,先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Z÷(1 + 5%)× 5%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或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Z - Z÷(1 + 5%)× 5%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Z÷(1 + 5%)× 5%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 Z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确保取得的通行费发票符合抵扣规定,同时在申报增值税时,要准确填写相关的抵扣信息。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通行费抵扣进项税进行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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