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我在日常经营中,会产生不少通行费,也取得了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进项税,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不知道有没有懂行的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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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领域中,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购买东西交了税,这部分税可以在卖东西交税的时候减掉一部分。 关于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及《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等相关规定,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不过,这里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可抵扣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必须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如果是不征税发票,即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是不得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 所以,只要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是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的。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发票的类型和相关信息,确保抵扣操作符合法律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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