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电子普票是否能抵扣进项税?
我公司经常有员工因业务需要打车外出,会取得打车电子普票。我不太清楚这些电子普票能不能用来抵扣公司的进项税。要是能抵扣,对公司成本控制会有帮助;要是不能,我也不想在这方面浪费精力。所以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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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政策中,打车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抵扣进项税”这个概念。简单来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有购进货物、接受服务等行为,这些行为会产生进项税额;而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又会产生销项税额。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所以,如果打车电子普票能抵扣进项税,就能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也就是说,打车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果取得的是符合规定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那么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的。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几个要点。一是该运输服务必须是国内的,境外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在此范围内;二是发票必须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果取得的是其他类型的普通发票,一般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此外,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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