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年度工资申报工资变低会有什么影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保年度工资申报的基本概念。社保年度工资申报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如实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这个工资数额将作为确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的重要依据。 当社保年度工资申报工资变低时,可能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从养老金待遇方面来说,养老金待遇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如果申报工资变低,意味着缴费基数降低,那么进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也会相应减少,在未来退休时,养老金待遇可能会比正常申报时低。 从医保报销角度看,虽然医保报销比例通常与缴费基数没有直接关联,但缴费基数降低可能会影响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金额。一般来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部分以及单位缴费的一定比例划入。缴费基数降低,个人缴费和单位划入的金额都会减少,这意味着可用于门诊看病、购药等的个人账户资金会变少。 从法律合规角度讲,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进行社保年度工资申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如果用人单位故意降低申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