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本工资定得低是否可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给我定的社保基本工资很低。我担心这样以后自己的社保待遇会受影响,想知道公司把社保基本工资定得低到底行不行,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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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本工资也就是社保缴费基数,它是计算参保人缴纳社保费用以及享受社保待遇的重要依据。从法律角度来说,社保基本工资定得低通常是不行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这里强调了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或者本人工资来确定缴费基数。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了,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 如果用人单位故意将社保基本工资定得低于员工实际工资,这就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这样做会减少员工社保权益,例如养老金待遇会降低,医保个人账户金额也会变少等。员工发现这种情况,可以先和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要求按照实际工资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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