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我公司经常有车辆在高速公路通行,取得了不少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我想知道这些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进项税呢?要是可以抵扣,具体有什么规定和要求,不了解的话怕操作不对带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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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进项税抵扣的基本概念。进项税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这是为了避免企业重复纳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如果取得的是符合规定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那么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强调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而纸质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企业在进行进项税抵扣时,还需要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要注意发票的开具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同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申报抵扣,避免逾期导致无法抵扣的情况发生。 此外,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相关发票,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进行操作,才能确保企业在进项税抵扣方面合法合规,充分享受税收政策带来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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