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违法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说试用期三个月不给我交社保。我听说这是违法的,但不知道从哪年开始算违法的。我想弄清楚这个时间点,要是公司不给我补缴,我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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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违法是从2011年7月1日开始的。 下面我们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情况。首先,我们要理解“劳动关系”这个概念。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劳动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当你进入一家公司开始工作,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虽然没签合同,但实际上已经开始为公司干活了,这就形成了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2010年10月28日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就意味着,从你到公司开始工作的那天起,公司就有义务在三十天内给你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不管你是不是还在试用期。 所以说,从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以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如果你在工作中遇到试用期公司不给交社保的情况,你可以和公司友好沟通,让公司给你补缴。要是沟通没用,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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