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以下几类。 首先是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资料,这是必不可少的。原告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用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诉讼主体资格。被告的身份信息也需要明确,一般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能够确定被告身份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户口本复印件等。 其次是婚姻关系证明资料。通常需要提供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或者无法找到,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这个证明就像一个“婚姻档案”,能证实夫妻二人的婚姻关系存在,是离婚诉讼的基础资料。 再者,诉讼状也是关键资料。诉讼状要详细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阐述诉讼请求,也就是你希望法院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同时要说明事实和理由,把婚姻中出现的问题,比如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时间等写清楚。 另外,由于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为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还需要提供新的证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你可以围绕这些情形收集证据。比如,如果存在家庭暴力,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如果是分居满两年,可以提供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 最后,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关于财产分割,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的相关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证明子女身份的资料,以及自己抚养子女的优势条件证明,比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