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才能判离?


二次起诉离婚时,关键是要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首先,如果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需要准备相关证据,比如对方与第三者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共同居住的证明等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这种情况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要是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受伤的照片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再者,若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能证明其恶习存在以及多次教导仍不改正的证据,像参与赌博的视频、戒毒记录等。 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需要有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证据来证实。 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除了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也很关键,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流水等,用来明确财产的归属和状况。子女抚养相关的证据也不能少,比如自己的收入证明、陪伴孩子时间的证明等,以表明自己更有利于抚养子女。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也很重要,它能让法官了解之前的情况以及第一次未判离的原因。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