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打算二次起诉离婚,但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啥材料。之前第一次起诉有过一些流程和相关文书,现在二次起诉是不是有所不同?我想详细了解二次起诉时各项材料的具体要求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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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通常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身份类材料**:原告方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这是用于证明自身身份信息的重要凭证,法院在审核完后会归还原告。同时,可能还需要提供户口簿等能体现身份情况的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一般要提供结婚证,它是夫妻关系的法定证明。若结婚证丢失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也可作为替代,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 **诉讼文书材料**:需要撰写并提交离婚起诉书,明确表达自己的离婚诉求、事实和理由等。此外,还需提供一审判决书,以证明此前已经经过一次离婚诉讼程序。 **证据类材料**:一是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例如分居的证据(如分居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能证明双方分开居住的材料)、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对方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证人证言等);二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基金账户信息等,以便在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合理分割;三是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还需准备证明自身抚养条件和能力优于对方的相关证据,例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教育背景证明等。 法律依据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其中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而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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