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应该怎么处理?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书面合同,但实际上双方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虽然没签合同,但你确实在为单位干活,单位也给你发工资等,这就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在处理事实劳动关系时,有多种情况和相应办法。首先,要是双方都同意维持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就应该和劳动者协商补签劳动合同,并且补办相关手续。 其次,如果一方不同意维持。要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可以解除,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要是因为用人单位故意拖着不签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在依法解除并且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者,要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得解除,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要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还对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相应赔偿。另外,如果双方之前签过合同,合同到期后,劳动者还在原单位工作,原单位没表示反对,这种情况也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符合一些情形,劳动关系成立。比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其管理并从事有报酬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并且在认定劳动关系时,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可作为凭证。 相关概念: 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