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必须要签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和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一直没签合同。我有点担心这样对自己权益有没有影响,想知道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是不是必须要签订合同呢?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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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这是对双方权益的一种保障,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也实际接受了该劳动并支付了相应报酬等,这种情况下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过,这种情况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在发生劳动纠纷时,由于缺乏书面劳动合同作为直接证据,劳动者可能在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方面面临困难,用人单位也有可能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最后,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存在劳动关系时,虽然可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但从保障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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