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该怎么处理?
未签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要明确虽然未签劳动合同,但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受法律保护。所谓事实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也实际使用了劳动者的劳动力,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例如,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用人单位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其次,具体的处理途径有:
1. 协商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解决方案。这是最便捷的方式,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2. 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 申请仲裁: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由劳动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多种劳动争议,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等发生的争议等,都适用该法。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具有法律效力。
4. 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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