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首先是基本身份和关系证明材料。原告方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法院审核完就会归还。同时,要提供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常见的就是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也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其次,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方便法院在涉及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时进行裁判。 再者,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也可以在开庭时具体提交,清晰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便于法院进行分割。 然后,因为是第二次起诉,原告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证明第一次起诉的判决已经生效。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证明材料也很关键: - 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比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等不同婚姻结合方式的证明。 - 婚后夫妻感情变化以及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像因第三者插足,要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等;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相关处理决定或法院判决材料。 - 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例如分居的,要说明分居时间、原因、有无分居协议等;曾经起诉过离婚的,提供之前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 - 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涵盖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情况,比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等能体现收入,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及债权人姓名、住址等信息能反映财产和债务状况。 - 如果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要提供自己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 若要求经济补偿,需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 要是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要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方面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方面,《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条文,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损害赔偿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是处理离婚案件的重要依据。 相关概念: 判决生效单:是法院出具的,证明之前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