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有哪些限制?
我之前起诉过一次离婚,但是没判离。现在又想再起诉,想知道第二次起诉离婚会不会有什么限制呀?是时间上有限制,还是其他方面也有呢?就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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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存在一些限制的。 首先是时间限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和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原则,这样规定一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比如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马上又起诉;二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期,让双方重新审视婚姻,看感情是否真的破裂 。不过,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者是被告起诉的,不受此六个月时间的限制。 另外,关于审理期限也有规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在离婚判定标准上,不管是第几次起诉,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来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相关概念: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相对复杂、全面,审理期限较长。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程序简便,审理期限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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