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应当判离的法条有哪些?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准备第二次起诉。我想知道法律上有没有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一定会判离的法条?我希望了解哪些法条能支持第二次起诉离婚成功,心里有个底,也好为这次起诉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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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诉讼相关法律体系中,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涉及判决离婚的重要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其中“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具有重要意义。通俗来讲,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离婚,之后夫妻双方持续分居且分居时间达到一年,一方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就应当判决准予离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夫妻感情状况的一种考量,分居满一年的事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夫妻感情难以修复,婚姻关系可能确实无法继续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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