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厂房土地证是自己的,拆迁款兄弟可以争吗?

我家有个厂房,土地证是我的名字。现在厂房面临拆迁,有一笔拆迁款。但兄弟觉得他也该分一部分,为此我们产生了分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他到底有没有权利来争这笔拆迁款,具体该怎么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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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土地证是自己的,兄弟是否可以争拆迁款,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拆迁款的构成。一般来说,拆迁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如果厂房所在土地是农村集体土地,且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土地证登记在你名下,但户内其他家庭成员(包括兄弟)可能依法享有相应的承包土地权益。在征地补偿环节,涉及的赔偿款项通常由家庭内部成员协商,并自行制定分配方案。若没有特别约定,赔偿款可以采取均等原则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兄弟有可能依据其承包权份额来争取相应的拆迁款份额。 然而,如果厂房及土地的相关权益完全属于你个人,例如是通过合法的买卖、继承等方式单独取得,且不存在家庭共有等情况,那么从法律上讲,兄弟一般是无权争夺拆迁款的。因为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你作为合法的所有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款。 总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土地的性质、权益归属以及家庭内部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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