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哪些东西?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东西可以分为必备材料和其他材料两部分。 必备材料如下: 首先是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法院在审核完后就会归还给原告。这是用来确认起诉人的身份信息。 其次是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常见的就是结婚证,要是结婚证丢失等情况,还可以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此来确定夫妻关系的存在。 再者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就行,在开庭时提交也没问题,目的是清晰列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情况。 若有子女,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这能明确子女与夫妻双方的关系,方便处理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 另外,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这能证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已经生效,符合再次起诉的条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保障起诉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其他材料方面: 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比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能帮助法院了解夫妻关系的起始背景。 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像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就要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便于法院判断感情破裂的原因。 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例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让法院知晓当前夫妻关系状态。 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有助于处理财产分割和经济补偿等问题。 如果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要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为法院判决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 相关概念: 判决生效单:就是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通俗来讲,就是确定之前的判决已经正式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了。 法定事由:指法律明确规定的,能产生某种法律后果的事情或情况。在离婚案件里,像重婚、家庭暴力等就是法定的可以判决离婚的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