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路过桥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过路过桥费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规定和概念。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进项税额抵扣。简单来说,进项税额抵扣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比如企业销售货物要缴纳增值税,但它在采购原材料等时已经支付了一部分增值税,这部分已支付的增值税就可以用来抵扣销售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进行过路过桥费进项税额抵扣,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并且,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企业在进行过路过桥费进项税额抵扣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准确核算,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