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通行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车辆通行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进项税抵扣。进项税抵扣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这样能避免对同一笔增值额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3%)×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5%。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5%。 也就是说,如果是符合规定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并且取得了相应的发票,是可以按照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者符合规定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才行。如果取得的是财政票据,就不能用于进项税抵扣。此外,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企业在进行进项税抵扣时,要及时关注最新的税收政策,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