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探视自己孩子的权利吗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我心里特别牵挂孩子,特别想时不时去看看孩子。可又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也不知道该怎么争取,所以想问问离婚后到底有没有探视自己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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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有探视自己孩子的权利的。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去看望子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意味着,只要不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探视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比如,双方可以先友好协商,确定多久探视一次,是接孩子到自己这边住几天,还是在某个公共场所见面等等。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而且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不能故意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不过,如果出现比如探视方有严重不良习惯,可能带坏孩子,或者有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等这些不利因素消除后,就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概念: 探视权: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看望子女的权利。 协助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帮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视权的责任,不能故意设置障碍。 中止探望: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时,由法院依法暂时停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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