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要交给检察院?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听说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我不知道该把相关材料交给谁,有人说交给检察院,也有人说交给法院。我就想弄清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到底要不要交给检察院呢?
展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一般情况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不是必须交给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公安、检察机关会记录在案,并在移送起诉时将有关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被害人可以告知检察院自己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愿,但不是把附带民事诉讼正式交给检察院处理。 最终,附带民事诉讼通常是由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一并审理。被害人一般应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直接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这样,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作出裁判,以保障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能够得到赔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