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离婚的房子能够被执行吗

我有个朋友,对外欠了不少钱。为了不让房子被债主拿去,他和老婆办了离婚,在协议里把房子都给了老婆。我就挺疑惑这种情况,债主还能不能让法院去执行这套房子呢?想了解下这方面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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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层面,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夫妻双方领取了离婚证,或者有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那在法律上就被认定为正式离婚。 关于假离婚后房子能否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子原本就属于被执行人个人的财产,即便其离婚,房子依然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被依法执行。 其次,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了分割,且分割行为不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违法情形,那么就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律文书确定的房产归属来处理。如果房子分给了非被执行人一方,通常不能直接执行该房子。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夫妻双方是通过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等手段来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条款。法院经审理如果认定债权人的主张成立,就有可能撤销该房产分割行为,进而对房子进行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所以,关键在于判断离婚及房产分割行为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情况。如果没有这些问题,按照正常的离婚财产分割结果处理房产执行问题;若存在违法情形,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离婚析产:指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对于各自在房屋中所占据的份额进行相应转移的一种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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